唐以前的蔗糖是粗加工,質量差,容易變質,加之交通不便,甘蔗和糖品存儲運輸困難,制糖以地區自給性消費為主,糖業的經濟價值沒有體現出來。在唐以前的文獻中,很少發現甘蔗糖其制品出售。即使是固體石蜜,也容易回潮變壞,文獻中多是作為地方稀有物的貢品。《新唐書·地理志·成都府·蜀郡》卷四二記載:“土貢錦、單絲羅、高杼布、麻、蔗糖、梅煎生春酒”。根據《新唐書·地理志》《元和郡縣圖志》等典籍記載,有28個州郡按各地生產情況,進貢蜜、糖蜜制品、刺蜜、甘蔗和蔗糖。其中,溫州、綿州貢甘蔗,成都、梓州貢蔗糖。全國能產甘蔗和蔗糖的地方不止這4處,這可能是全國最好的。可是只有2個地方貢甘蔗,2個地方貢蔗糖,以此推斷唐代宮廷食用甘蔗和蔗糖的比重并不大,仍以蜜和石蜜為主。《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匯編·草木典》卷一一三甘蔗部·甘蔗部雜錄:“郭汾陽在汾上,代宗賜甘蔗二十條”。《全唐文》卷四百十八常裒《謝賜甘蔗芋等狀》:“今月某日,喬某至,奉宜恩命,賜苑中所種甘蔗及芋等。其形豐,其味甘,曲被生成之恩,宛同吳蜀之物”。可見甘蔗在唐代還是比較稀缺貴重的,蔗糖市場不大。至于民間,蔗糖更是高消費了。可能正因為如此,我們能找到的糖價的資料就有限。唐李延壽《南史·列傳六十傅琰傳》卷七十載:“復以琰為山陰令。賣針賣糖老姥爭團絲,來詣琰,琰不辨核了,縛團絲于柱鞭之,密視有鐵屑,乃罰賣糖者”。傅琰為山陰縣令,曾處理過賣糖與賣針老嫗之間的糾紛,因為團絲中有鐵屑,推測屬于賣針的老嫗。這一記載說明,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已經有專門賣糖人,糖已經成為商品在市場出售。只是我們不能判定賣的是飴糖還是蔗糖。唐代經濟文化繁榮,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甘蔗種植在長江以南均有分布,但是史料中涉及制糖主要在西南和江東,“蜀地、西戎、江東并有之,甘蔗汁煎成”,糖業生產規模有所擴大,甘蔗、蔗糖除滿足產地消費需求外,還在市場上流通。唐末陸龜蒙的長詩《江南秋懷寄華陰山人》有“野饋夸菰飯,江商賈蔗餳”句,說明蔗糖已在南北流通。蘇頌《圖經本草》載:“荻蔗但堪啖,或云亦可煎稀糖,商人販貨至都下者,荻蔗多而竹蔗少也”[1]。商人把甘蔗從江南販運至開封,可以生啖的荻蔗居多。北宋王辟之《澠水燕談錄·談謔》[2]卷十:“小商,自稱姓趙名氏,負以瓦瓿,賣沙糖。道逢故人,喜而拜之。伸足誤踏瓿倒,糠流于地,小商彈指嘆息曰:‘甜采你即溜也,怎奈何’,左右皆笑。俚語以王姓為‘甜采’”。一個賣沙糖的姓趙小商販,不小心將裝沙糖的罐子踢翻,糖流于地,無奈開了個玩笑。雖是小品表演,卻能反映社會現實。小販賣的可能是液態糖,能“流于地”。唐馮贄《云仙雜記·二儀餅》卷六:“開元中,長安物價大減。兩市賣二儀餅,一錢數對”。日本學者池田溫《中國古代籍賬研究》有一段文字:“唐天寶二年,交河郡市估案,交河郡都督府之印301,沙糖一兩,上直錢拾貳文,次拾文,下玖文”(季羨林《蔗糖史》第817頁)。唐代西州交河郡(今新疆吐魯番鄯善縣)蔗糖按照品級差異售價9~12文不等。交河地區比較特殊,這里的自然環境不適宜種植甘蔗,沙糖究竟是自產的或者外來的,仍待考究,不能代表唐代蔗糖售價的整體水平。唐李匡義《資暇集》[3]“李環餳”條說:“蘇乳煎之輕餳,咸云十年來始有,出河中。余實知其由,此武臣李環家之法也。余弱冠前,步月洛陽之綏福里,方見夜作。問之,云:‘乳餳(糖)。’時新開是肆,每斤六十文。明日市得而歸。不三數日,滿洛陽盛傳矣。開成初(836年),余從叔(李)聽之鎮河中(蒲州),自洛陽招致餳者居于蒲,蒲土因有是餳”。他說這種餳是加“蘇、乳煎之輕餳”。由宮廷傳出,在洛陽市場盛傳,然后又發展到中小城市鹽都蒲州和軍事基地乾縣。還說:“奉天(乾縣)亦出輕餳,然而劣于蒲者,不盡其妙焉”。據《新唐書·食貨志四》:“(文宗大和)八年(834年)天下歲鑄錢不及十萬緡,文宗病帛輕錢重,詔方鎮以錢、谷交易”。當時正是物賤錢貴、錢值錢的時候,每斤乳餳售價60文,不是達官貴人和鹽商,吃不起。普通人能吃到一點飴糖,如澤州餳、馬鞍餳、荊餳或大扁餳,已相當不易。
[1]引自宋唐慎微《重修政和經史政類備用本草·果部》卷二十三
[2]《澠水燕談錄》十卷,北宋王辟之撰,屬于筆記文中的史料筆記,所記大半是當時士大夫的談議,涉及北宋開國到宋哲宗紹圣年間140余年的雜事,是一部有史料參考價值的書。多系作者耳聞目睹,其史料價值為人們公認
[3]《資暇集》,又作《資暇錄》,三卷,唐代考據辨證類筆記,李匡文撰,舊本題李濟翁。上卷多糾正俗說之謬,中篇談原,下卷多談物品,都有益于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