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規
則
規
定
了
定量
包裝
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
過程
的抽樣
、
檢驗和評
價等活動
的要求和
程
序。
本
規
則
適
用
于對
定量
包裝
商品凈含量的計量監督檢驗和
仲裁
檢驗
,
委托
檢驗
可參考
本
規
則
進行。生產
和
銷售
定量
包裝
商品的單
位亦可參照
本
規
則
進行
檢驗
。
接受
檢驗的定量
包裝
商品
應
是生產
企業自
檢
合
格
的
產
品
,
或者
是進
口
、
經
銷
的商品
。
本
規
則
規
定
了
定量
包裝
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
過程
的抽樣
、
檢驗和評
價等活動
的要求和
程
序。
本
規
則
適
用
于對
定量
包裝
商品凈含量的計量監督檢驗和
仲裁
檢驗
,
委托
檢驗
可參考
本
規
則
進行。生產
和
銷售
定量
包裝
商品的單
位亦可參照
本
規
則
進行
檢驗
。
接受
檢驗的定量
包裝
商品
應
是生產
企業自
檢
合
格
的
產
品
,
或者
是進
口
、
經
銷
的商品
。
本規則規定了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過程的抽樣、檢驗和評價等活動的要求和程序。
本規則適用于對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計量監督檢驗和仲裁檢驗,委托檢驗可參考本規則進行。生產和銷售定量包裝商品的單位亦可參照本規則進行檢驗。
接受檢驗的定量包裝商品應是生產企業自檢合格的產品,或者是進口、經銷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