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糖業協會糖業設備應用專業委員會章程
根據中國糖業協會章程的規定,協會四屆一次常務理事擴大會議決定成立中國糖業協會糖業設備應用專業委員會。
一 性質
第一條 中國糖業協會糖業設備應用專業委員會是協會理事會領導下的分支機構,在協會秘書處統一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該委員會是協會聯系糖業設備生產企業與糖料種植者、食糖生產企業及相關的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的紐帶,是協會重要的辦事機構,在糖業生產和產業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 組織機構
第三條 該委員會在協會秘書處指導下開展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人,由相關會員單位協商選舉產生,報中國糖業協會理事會批準。
第四條 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任期與協會理事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第五條 該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全面工作,主任委員可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召集委員會會議和相關會員全體會議。
第六條 該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為常設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由協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或相關企業負責人擔任。
三 職責
第七條 糖業設備應用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及時向協會并通過協會向政府反映成員單位愿望和要求,維護成員單位的合法權益;開展糖機設備相關信息統計和技術交流,并根據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貫徹協會理事會相關的決議,完成協會秘書安排的工作,促進糖業的協調、健康發展。
四 工作程序
第八條 糖業設備應用專業委員會根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結合本專業具體情況,制定專業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經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報協會秘書處審核、備案;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由委員會秘書處通報相關會員企業,并報協會秘書處。
第九條 糖業設備應用專業委員會決策事項實行表決制,并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十條 糖業設備應用專業委員會接受成員單位委托事項的程序是:
(1)一般性服務工作由專業委員會秘書處組織辦理。
(2)重大事項由委托單位向專業委員會秘書處提交委托書,由秘書長擬定實施方案報主任委員批準后,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由秘書處組織實施。
五 經費
第十一條 糖業設備應用專業委員會不再收取會費,其經費來源主要由:
(1)有償服務收入。
(2)依托單位和受益單位支持。
(3)會員單位自愿捐贈。
(4)中國糖業協會統籌補助。
糖業設備應用專業委員會的財務由中國糖業協會財務部統一管理。
六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與中國糖業協會章程表述不同之處,以中國糖業協會章程為準。
第十三條 本條例經中國糖業協會理事會批準后生效;有關條款由中國糖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中國糖業協會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