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05年第121號
【發布日期】2005-12-2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5年第82號公告,決定對部分國家儲備糖(以下簡稱國儲糖)以競賣形式投放市場。現將競賣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賣的組織管理
(一)競賣管理工作由商務部負責。
(二)競賣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華商中心)承擔。
(三)競賣通過華商中心電子網絡系統公開進行。
二、競賣的數量、品種、時間和地點
(一)競賣總量為18.4萬噸,品種為符合國標壹級以上(含壹級)的白砂糖。分兩次競賣,每次9.2萬噸,具體時間為2006年1月5日和2006年1月16日的9時-17時。如有特殊情況需更改時間或停止競賣,另行通知。
(二)競賣地點為北京華儲食糖交易市場。
三、競賣底價
本次國家儲備糖競賣底價為3800元/噸。
四、競賣交易方式
(一)競賣交易按國儲糖競賣交易規則執行。成品糖競賣數量為每份300噸,各庫點剩余數量不足600噸的,視同一份競賣。
(二)競賣交易會員須確認身份。具有北京華儲食糖交易市場資格的會員,如參加本期競賣,請于2006年1月4日12時前報名,經華商中心確認會員身份后,方可參加競買,并報商務部備案。
(三)實行保證金制度。參加競賣交易的會員,在交易前,需在“履約保證金專戶”帳戶上存入保證金。保證金數量根據預購食糖數量按300元/噸存入。
(四)按規定付清貨款。競買成交方按規定與華商中心簽訂購銷合同后,在7個工作日內將貨款全額匯到華商中心在農發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國儲糖競賣結算專戶”。
(五)競賣交易會員請于2006年1月4日的9時至16時參加有關統一測試。
五、競賣成交后的提貨
(一)競買方憑有效的《國家儲備糖提貨單》到提貨單上指定的加工企業倉庫提貨。各加工企業要認真核定有關單據,確保發貨無差錯。
(二)提貨按照競賣成交的分份編碼的最后3位數值,從小到大依序排隊,具體提貨日期將在競賣掛單表中明確。在規定提貨日期兩日內未提貨的,原排隊次序作廢,在隊尾重新排隊。因不可抗力暫停提貨的,提貨時間順延,2006年1月29日-2月3日(年三十到年初五)不提貨。有能力提前交貨的,加工企業應及時通知競買方提貨。
(三)提貨時,出庫、裝車的費用不得高于10元/噸,由競買方承擔。競買方也可與加工企業協商,委托加工企業發運,費用由競買方承擔。
(四)競買方未按規定時間提貨的,須向加工企業倉庫交納保管費用。每天每噸的保管費用標準為:在首次依序排隊提貨日的第3日起為0.30元,第10日起為0.45元,第20日起為0.60元。其中,因不可抗力暫停提貨的天數和春節6天不計保管費用。
其他有關信息請在網址scyxs.mofcom.gov.cn 查詢。
特此公告。
商務部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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