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服務中心關于印發《2024—2025年廣西糖料蔗良法技術推廣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桂農機辦〔2024〕60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服務中心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4—2025年廣西糖料蔗良法技術推廣工作實施細則 為做好2024—2025年廣西糖料蔗良法技術推廣工作,根據《2024—2025年廣西糖料蔗良法技術推廣工作實施方案》(桂農機辦〔2024〕55號),制定本細則。 一、糖料蔗生產機械化作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1.機械化耕作補貼的對象為糖料蔗種植主體。 2.機械化收獲補貼的對象為開展機械化作業的主體,包括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 (二)補貼范圍和標準 1.機械化耕作補貼:0.9—1.2米行距的機械化耕作130元/畝、1.2米及以上行距的機械化耕作170元/畝。 2.機械化收獲補貼:根據作業服務主體的作業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聯合機收60元/噸、分步式機收260元/畝(其中,機械化割鋪或割堆收獲110元/畝,機械化集中除雜30元/噸)。機械化收獲的作業面積和作業量按5噸/畝進行折算。 (三)補貼方式 先作業后補貼,直補到卡(賬)。 (四)實施步驟 1.機械化耕作補貼流程 (1)核定面積。與糖料蔗良種補貼同步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制糖企業、糖料蔗種植主體完成0.9—1.2米行距、1.2米及以上行距的機械化耕作面積核定并公示(驗收申請、驗收表、公示參考格式見附件1、2、3、4),公示無異議后報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匯總(匯總表參考格式見附件5)、備案。 (2)核定補貼。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核定補貼對象的機械化耕作補貼金額。主要對補貼面積和補貼金額的對應關系、申報資料的完整性等進行核對。 (3)資金撥付。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將核定情況匯總后報縣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核撥資金后,由縣財政部門或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將補貼款及時撥付給補貼對象,符合廣西惠民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條件的補貼資金要通過廣西惠民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撥付給補貼對象。 2.機械化收獲補貼流程 (1)申請補貼。機械化作業主體在每年6月底前(2023/2024年榨季開展的機械化收獲作業申請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31日)向作業地點所在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提出補貼申請。申請補貼可使用手機、電腦登錄廣西農機信息化管理平臺糖料蔗作業補貼子系統(以下簡稱“作業補貼子系統”)進行申報,或者到作業地點所在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進行申報。申請作業補貼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請人(服務組織)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糖料蔗機械化作業補貼申請表(附件6); ③聯合機收需提供由制糖企業出具的收購聯合機收蔗磅單或過磅明細表,聯合機收作業量為制糖企業收購的聯合機收蔗重量(扣雜前重量)。聯合機收、機械化割鋪、割堆收獲需提供作業軌跡圖,對于在作業補貼子系統中無作業數據或記錄信息混亂的,可由作業主體出具作業量佐證材料作為補貼申請依據,經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審核后,審核通過的可予以辦理補貼申報,審核不通過的不予辦理補貼申報,作業主體對其所出具的作業量佐證材料真實性負責。電動甘蔗剪作業可采用人工等其他方式進行核驗,不要求必須提供作業軌跡圖等信息化佐證材料,由各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補貼核驗方案,由所在市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審批同意后實施,核驗方案同步報自治區農機中心備案。機械化集中除雜需提供由除雜點出具的除雜前原料蔗磅單(2023/2024年榨季開展的機械化集中除雜作業不需要提供)和制糖企業提供的收取該除雜點除雜后的甘蔗(扣雜前)磅單或過磅明細表。 鼓勵各地對機械化田間集堆高效整稈除雜開展補貼試點,由各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補貼核驗方案,由所在市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審批同意后實施,核驗方案同步報自治區農機中心備案。 (2)審核。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負責組織人員對補貼對象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匯總表見附件5)。主要對制糖企業提供的磅單或過磅明細表和機械化集中除雜點提供的磅單進行審核。補貼金額按制糖企業收購的機收蔗(扣雜前)磅單或過磅明細表上的重量計算。 (3)公示。由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或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審核結果在鄉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格式參考見附件7、8)。 (4)資金撥付。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由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將申請情況匯總后報縣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核撥資金后,由縣財政部門或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將補貼款及時撥付給補貼對象,符合廣西惠民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條件的補貼資金要通過廣西惠民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撥付給補貼對象。 3.糖料蔗機械化作業類型說明見附件11。 二、糖企聯合機收獎補 (一)獎補對象 糖企聯合機收獎補對象為廣西區內收購聯合機收蔗的制糖企業。 (二)獎補范圍和標準 以榨季為統計范圍,依據制糖企業收購聯合機收蔗的重量(凈重)占本企業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按50—80元/噸標準和機收蔗重量給予一次性獎補。具體標準如下: 2%≤百分比<5%,獎補標準為50元/噸; 5%≤百分比<10%,獎補標準為65元/噸; 百分比≥10%,獎補標準為80元/噸。 (三)實施步驟 1.申請獎補。每年6月底前由制糖企業向其所在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提出獎補申請(2023/2024年榨季的糖企聯合機收獎補申請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31日),申請時只需提供制糖企業收購聯合機收蔗磅單或過磅明細表和制糖企業所在地縣級糖業主管部門提供的制糖企業榨季原料蔗入榨量證明材料作為申請依據。 2.審核。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負責組織人員對獎補對象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主要對制糖企業提供的材料完整性進行審核,如有材料需要補充完善的,制糖企業需在30個工作日內補充完整,逾時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領獎補。 3.公示。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可采取線上公示方式,公示內容包括獎補對象信息、獎補重量、補貼標準、獎補金額等信息,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獎補發放。公示期滿后,由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將申請情況匯總后報縣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核撥資金后,由縣財政部門或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將補貼款及時撥付給補貼對象,符合廣西惠民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條件的補貼資金要通過廣西惠民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撥付給補貼對象。 三、機具設備備案 (一)機具備案 開展聯合機收和機械化割鋪、割堆收獲作業的服務組織或個人的機具應當安裝農機作業監測終端(其中電動甘蔗剪作業可以采用人工核驗等其他方式,不要求必須安裝農機作業監測終端),并向作業地點所在地的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備案,機具備案內容包括所有人信息、機具信息、終端信息等(備案表見附件10)。 (二)除雜中心備案 糖料蔗機械化集中除雜中心作業前,除雜中心的所有人需持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到作業地點所在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備案,填寫備案表(附件10),備案內容包括除雜中心所有人、除雜中心地址、機具型號、除雜機具圖片、作業效率證明材料(除雜機具鑒定報告復印件等)。 四、實施時間 機械化耕作補貼實施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秋冬新植蔗機械化耕作補貼按《關于印發廣西糖料蔗生產機械化作業補貼及糖企聯合機收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桂農廳規〔2023〕7號)文件執行;機械化收獲補貼實施時間從2023/2024年榨季開始,至2024/2025年榨季結束;糖企聯合機收獎補實施時間為2023/2024年榨季和2024/2025年榨季。 五、保障措施 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制糖企業對其出具的機械化耕作面積、機收蔗入榨量、代扣聯合機收費明細等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及其審核結果負責。各縣要公開補貼程序、補貼標準和補貼方式,加強同本級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如有發現虛報冒領、貪污侵占、騙取及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應及時聯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市、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機械化耕作的行距、機械化收獲的作業量開展監督檢查,對發現與申報材料不符的,一經核實,取消申報主體的補貼資格。要加大種植主體權益保障力度,規范制糖企業在收取機收蔗時的扣雜標準,從2024/2025年榨季開始,申領糖企聯合機收獎補的制糖企業在對接收的機收蔗進行扣雜時,糖料蔗種植主體所承擔的扣雜率不得超過5%。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應收集有關涉補資金發放憑證和材料,建立健全補貼檔案。縣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在收到財政部門的支付憑證后要及時將數據錄入作業補貼子系統,保持實際數據和系統數據一致。 聯系人:劉靈知,聯系電話:0771—4712893,電子郵箱:gxnjcfb@163.com。 附件: 1.脫毒、健康種苗種植和機械化耕作驗收申請(示范文本) 2.糖料蔗脫毒、健康種苗種植和機械化耕作驗收表(示范文本) 3.公示(機械化耕作補貼,示范文本) 4.糖料蔗脫毒、健康種苗種植和機械化耕作補貼公示表(示范文本) 5. 糖料蔗生產機械化作業補貼(糖企聯合機收獎補)結算申請匯總表(示范文本) 6.糖料蔗機械化作業補貼申報表(示范文本) 7.公示(其他機械化作業補貼,示范文本) 8.糖料蔗機械化作業補貼公示表(示范文本) 9.糖企聯合機收獎補申請表(示范文本) 10.機具備案表 11.糖料蔗機械化作業類型說明 點擊閱讀原文,下載相關附件。